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钢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提出了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包括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噪声污染防治、二次污染防治、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内容。
(三)本技术政策所称的钢铁工业是指包括原料场、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等工序的钢铁产品生产过程,不包括采选矿和焦化生产工序。
(四)钢铁工业应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钢铁工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以及消纳社会废弃资源的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
(五)钢铁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支持建设独立的炼铁厂、炼钢厂和热轧厂,不鼓励建设独立的烧结厂和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厂(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的机组除外)。
(六)钢铁工业应推行以清洁生产为核心,以低碳节能为重点,以高效污染防治技术为支撑的综合防治技术路线。注重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对余热余能、废水与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利用,采用具有多种污染物净化效果的排放控制技术。
二、清洁生产
(七)鼓励烧结选用低硫、低氯和低杂质含量的配料,炼铁应采用精料技术,转炉炼钢应实行全量铁水预处理技术。
(八)鼓励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能,最大限度回收利用高炉、转炉和铁合金电炉的煤气,以及烧结烟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电炉烟气的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