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全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汪清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7)957号)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县政府为主体,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相互协作共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建立技术支撑体系,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供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把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通过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与稳步实施,达到节约能源,减轻居民热费支出负担的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遵守“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基本原则。
(二)按照《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对全县既有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优先将节能潜力大的项门确定为改造对象。
(三)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对实施改造的意见,优先将各方主体改造意愿统一、改造资金到位的建筑确定为改造对象。
(四)优先考虑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五)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
三、改造范围
县域内未实行供热计量方式改造的非节能既有居住建筑(包括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未达到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小区供热、因室温偏低导致热费收缴难的居住建筑)列入改造范围。
四、改造任务分解
完成供热改造计划用时2年,采取先易后难,试点推进方式,2009年完成建林花园小区32200平方米、鑫森佳苑小区43480平方米、大明小区44385平方米和大通小区20094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0年完成天府花园公寓小区23450平方米、仁和都市家园小区48600平方米、财政局职工集资住宅楼小区13160平方米和汪清银河家园小区11000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改造面积共计236369㎡。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采暖期开始之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