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2]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工业能耗信息监测,提高工业能耗状况预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根据《关于建立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的通知》(工信部节〔2011〕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信厅〔2012〕56号)有关要求,经商地方主管部门,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的重要意义
工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超过70%,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十二五”期间工业节能减排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能源管控系统、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实时、准确地把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关键工序的能耗,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握能源消费趋势、加强能耗预测预警、科学制定产业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内在要求。
二、试点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两化”深度融合要求,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手段,依托企业能源管控中心、能源在线仿真系统和全国、区域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建设经验,选择部分地区建设统一的工业能耗监测平台,支持其区域内管理基础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实现区域性能耗在线动态监测,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3年前,在全国选择部分省、市率先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通过2年时间,试点地区完成区域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纳入监测范围的重点用能企业基本建成能源管控中心。初步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健全互联互通标准,完善监测管理制度,为建立全国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积累建设经验,奠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基础。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省市。首批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省、市为: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无锡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东莞市。其他具备相应条件、拟开展试点的地区,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部提出申请。鼓励有条件的非试点地区推进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体系建设。
(二)进度安排。2012年年底前,试点地区建成区域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将已建成能源管控中心的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完成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2013年年底前,完成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企业信息化水平和节能管理要求,扩大在线监测范围,提高目标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三)编制试点方案。请试点省、市认真组织编制试点方案,于9月21日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我部备案。试点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试点工作目标,组织保障体系,现有工作基础,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监测指标体系、实施进度等),在线监测技术路径和实施方案,拟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名单及技术支撑单位等。
(四)组织落实。试点地区要统筹部署推进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应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现有监测工作基础及工业企业生产流程等特点,研究提出通用性强的监测指标体系,组织设计适应性强的监测系统平台架构,规范数据接口,简化接入程序。指标体系及数据实时性要求应与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平滑衔接,降低系统接入的技术复杂性,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和预测预警等功能。
(五)验收和示范推广。试点地区按试点方案完成监测系统建设后,由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审定平台建设、企业接入、在线监测分析等是否达到目标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及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切实将在线监测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
(二)加大支持力度。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和在线监测项目的支持,加强对监测企业能源管控一体化建设的指导,将企业以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目标的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技改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我部将优先支持试点地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
(三)加强监测预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推进在线监测和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动态分析,着力提高对节能减排形势的监测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或其他自建系统为基础,升级建设在线监测平台。
(四)加强督查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方案,切实加强对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跟踪督查,指导试点城市和相关企业按进度推进在线监测平台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我部将加快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通用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基于在线监测信息的月度数据采集功能,将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全国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避免监测企业重复提供信息。各地要及时将在线监测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 7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