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技术性能外,作为船舶总体设计非常重要的因素,应对各个方案的设备进行布置的可能性分析和设备重量的统计。当然,必要时还要列入具体方案价格的比较,本文不作比较。综合评价在技术方案中的主要区别是FA公司采用脉冲变频器加次谐波滤波器承诺THD<5%,但从谐波分布的规律来看,很难令人信服其承诺。而其它两家公司均用12脉冲变频器,性能相同,能符合要求。
根据总体设计要求,推进电动机希望将额定转速定在300rpm以下,可免设减速齿轮箱,三家公司都做到了。其中,GS公司是用标准低速电机,可靠但尺寸重量稍大。而其它两家公司均是用中压大功率电机降频降压使用,尺寸较小,但低频运行经验较少。其中,ZH公司的方案B转速更低,则更佳。
由于电力推进系统中变频器与电动机组成一个独立的电路系统,变频器输出就是电动机一个负载,与船舶其它负载是隔离的,所以在这两者之间的连系电压允许不同于船舶电网电压。在采用降频降压方式获得非标准频率的低额定转速时,可能出现变频器输出电压(电动机输入电压)的非标准,由于这个电压肯定低于变频器及电动机原规格的额定电压,所以对变频器和电动机完全是无害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设备的电压裕度反而增大了。其缺点则是投资较标准配置是增大了,主要体现在变频器上,电动机影响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