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加强通信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安装设计工作有章可依而制定的。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扩、改建工程在充分考虑原有系统的特点、合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参照执行本规定。
1.0.3 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作为电信管理网(TMN)的一部分,其设计应运用TMN的概念和方法,为TMN发展奠定基础。
1.0.4 工程网管系统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
1.0.5 工程网管系统设计必须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技术标准的规定。
1.0.6 工程网管系统设计必须使用成熟的、商用化的技术和产品;对于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在价格性能比相差不多时,应优先采用前者。
1.0.7 当本规定与我国新颁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技术标准矛盾时,应以后者为准。
1.0.8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款确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分阐述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术语和符号
2.0.1 DCN——Data Communications Network 数据通信网
2.0.2 DDN——Digital Data Network 数字数据网
2.0.3 ECC——Embeded Control Channel 嵌入控制通路
2.0.4 EMS——Element Management System 网元管理级系统
2.0.5 GUI——Graphic User Interface 图形用户接口
2.0.6 LCT——Local Craft Terminal 本地维护终端
2.0.7 LAN——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2.0.8 NE——Network Element 网元
2.0.9 NMS——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网络管理级系统
2.0.10 PDH——Plesio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准同步数字体系
2.0.11 SDH——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同步数字体系
2.0.12 SMS——Sub-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子网管理级系统
2.0.13 TMN——Tele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Network 电信管理网
2.0.14 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不间断电源
2.0.15 WAN——Wide Area Network 广域网
2.0.16 WIMP——Windows,Icons,Menu & Pointer 窗口,图标,菜单,光标
3 SDH网管系统组成及一般要求
3.1 网管系统组成
3.1.1 SDH网管系统主要由网元管理级系统(EMS)和网络管理级系统(NMS)组成。子网管理级系统(SMS)是NMS的子层,完成大部分网络管理级功能。
3.1.2 本地维护终端(LCT)主要用于SDH系统设备安装初始化,但作为辅助管理设备,也可对SDH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3.2 网元管理级系统一般要求
3.2.1 网元管理级系统(EMS)硬件平台一般由服务器/工作站、操作终端、打印机、数据通信设备(如路由器等)等组成,软件平台一般应支持开放型Unix等操作系统。
3.2.2 EMS一般应具有远端接入能力,支持多用户同时操作,人机接口应为窗口、图标、菜单、光标(WIMP)方式。
3.2.3 EMS必须能管理本厂家所供SDH网元(NE),管理NE的数量不少于100个。
3.2.4 EMS必须具备自身的管理功能,其本身故障和软件升级不得影响正常传输业务。
3.2.5 EMS应具有最基本的数据通信管理能力,即EMS与NE,EMS或EMS与NMS/SMS之间,包括NE和工作站的地址分配,设置和修改通信协议参数,监视通信状态,建立或中断通信等。EMS系统设备端口地址分配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3.2.6 EMS与NE之间应为Qx接口,与上层管理系统(如NMS/SMS等)之间应为Q3接口。Qx接口目前暂不作统一规定。Q3接口的协议栈必须符合附录C要求。
3.2.7 SDH NE与NE间数据通信应选用嵌入控制通路(ECC),ECC协议栈必须符合附录D要求,在同一局站内,SDH网元之间数据通信也可采用局域网(LAN)方式;
3.3 网络/子网管理级系统一般要求
3.3.1 网络/子网管理级系统(NMS/SMS)硬件平台一般由服务器、工作站/图形用户接口(GUl)、打印机、数据通信设备(如路由器)等组成,软件平台一般应支持开放型Unix等操作系统。
3.3.2 NMS/SMS应具有远端接入能力,支持多用户同时操作,人机接口应为WIMP方式。
3.3.3 NMS/SMS应具有高可靠性,应通过采用多服务器、系统备份、DCN冗余等方法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3.3.4 NMS/SMS的系统容量应可扩展,当被管理网络规模增大时,网管系统性能应能得到保证,同时在必要时,系统硬件应可扩充。
3.3.5 NMS应能与多厂家的SMS/EMS互连,管理SDH NE。SMS必须能管理本厂家所有EMS和SDH NE,管理EMS数量不少于30个,管理NE数量不少于1500个。
3.3.6 NMS/SMS应具有最基本的数据通信管理能力,即NMS/SMS与EMS,NMS与SMS之间,包括工作站/服务器的地址分配,设置和修改通信协议参数,监视通信状态,建立或中断通信,流量控制等。NMS/SMS系统设备端口地址分配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3.3.7 NMS/SMS与EMS之间及NMS与SMS之间应为Q3接口,Q3接口的协议栈必须符合附录C要求。
3.4 本地维护终端一般要求
3.4.1 本地维护终端(LCT)硬件平台一般由便携式计算机组成,软件平台应支持友好的用户图形界面。
3.4.2 LCT一般在NE上直接接入,支持F接口。
3.4.3 LCT应具有EMS对单个NE管理的功能。
3.4.4 对NE的管理或控制必须由EMS/NMS/SMS授权。
3.4.5 LCT本身的故障不得影响正常业务传输,LCT在NE上的接入和退出,不应影响正常业务传输。
4 SDH网管系统功能
4.1 网元管理级系统功能
4.1.1 EMS应具有故障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计费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五项最基本的功能,此功能主要面向网元层。
4.1.2 EMS故障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NE告警实时监视;(2) 告警显示界面;(3) 告警锁定(Alarm Lock);(4) 告警确认(Alarm Acknowledgement);(5) 告警预投入(Alarm Standby);(6) 告警等级(Alarm Severity)分配;(7) 告警核对(Alarm Alignment);(8) 告警过滤(AlarmFiltering);(9) 告警屏蔽(Alarm lnhibition);(10) 告警统计(Alarm Statistics);(11) 告警日志(Alarm Log)管理,主要指报告生成、输出等;(12) 故障定位。
4.1.3 EMS故障管理中主要告警应包括复用段、再生段、SDH设备、SDH物理接口、PDH物理接口/低阶通道适配、高/低阶虚容器、同步定时源、光纤放大器及其子系统和外部设备告警等内容。
4.1.4 EMS配置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指配功能,主要指NE初始化,各种接口配置、通道配置、交叉连接配置、设备和通道的各种保护配置、同步定时配置等。
(2) 对NE的管理,主要指NE时间管理、NE配置数据管理、NE软件下载及NE其他数据管理等。
(3) 状态监视,主要指EMS应能请求NE报告NE的各种状态参数。
(4) 状态控制,主要指EMS应能对NE的保护倒换进行控制。
(5) NE的安装,主要指NE逻辑资源的列表及图形显示、配置数据参数的拷贝等。
4.1.5 EMS性能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性能数据的收集和监视,至少包含G.826/G.828参数及光接收功率,光发送功率(可选)。
(2) 性能参数的管理和存储。
(3) 性能数据输出,主要指显示和打印。
4.1.6 EMS计费管理功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提供与通道有关的数据,如通道名称、建立和拆除时间、持续间隔、不可用时间、误码超门限告警记录等。(2) 上述数据应能输出显示/打印。
4.1.7 EMS安全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操作者级别及权限设置。(2) 用户登录管理。(3) 日志管理,主要指用户操作登录记录。(4) 口令管理,主要指对不同用户口令的设置、修改。(5) 管理区域分配。(6) 用户管理,主要指用户登录注销,用户文件管理。(7) 其他管理,指屏幕保护、锁定、数据库备份等。
4.2 网络/子网管理级系统功能
4.2.1 NMS/SMS应具有故障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计费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五项最基本的功能,此功能主要面向网络层。
4.2.2 NMS/SMS故障管理除支持4.1.2和4.1.3节面向网元层的管理功能以外,还应支持下列面向网络层的管理:
(1) 告警综合功能,如在网络/子网拓扑结构图上对告警进行汇总、显示、确认、报告。
(2) 网络故障定位,如通过对上报的各种告警进行相关分析并过滤处理后,将故障定位在具体的受影响的通道上。
4.2.3 NMS/SMS配置管理除支持4.1.4节面向网元层的管理功能以外,还应支持下列面向网络层的管理:
(1) 支持EMS数据上载及NMS/SMS软件下载功能。
(2) 支持各种通道的自动/半自动建立,并完成通道测试后投入业务。
(3) 支持网络的重新配置和路由保护。
4.2.4 NMS/SMS性能管理除支持4.1.5节面向网元层的管理功能以外,还应支持下列面向网络层的管理:
(1)网络性能数据相关分析和过滤处理。
(2)网络性能数据汇集和趋向分析。
4.2.5 NMS/SMS计费管理同4.1.6节EMS功能,但面向网络层。
4.2.6 NMS/SMS安全管理同4.1.7节EMS功能,但面向网络层。
4.3 本地维护终端功能
4.3.1 LCT管理权限受上级网管系统支配,管理是面对单个NE设备,功能主要是故障管理、配置管理和性能管理。
5 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配置原则
5.1 省际干线工程配置原则
5.1.1 我国SDH省际干线建设是在多厂家设备环境下组网的,工程网管系统设置应做到统筹规划,接口统一,功能一致,为建设统一的全国SDH网络管理级系统打下基础。
5.1.2 省际干线工程经过的省会级城市配置EMS设备,对本省范围内该厂家的NE进行管理。
5.1.3 对于不经过省会的工程,也在省会配置EMS设备,对本省省辖该厂家的NE进行管理,并在本省工程沿途选一大站,设置一个X终端,通过该EMS对本工程省辖的该厂家NE进行管理.
5.1.4 当SDH传输网中该厂家EMS设备具有一定规模(例如3~5个EMS以上)时,宜配置SMS。
5.1.5 同厂家的SMS原则上全网只设一套,采用主备用配置。
5.1.6 同厂家的网管设备在已建工程中已配置过的,原则上不再配置,所增NE一并纳入已有网管系统。若有必要,可对网管系统硬件进行扩容,软件进行升级。若扩容、升级有困难,或扩容、升级后仍不能满足要求,可适当增加配置数量,但要从严掌握。
5.1.7 LCT原则上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配置一套。
5.2 省内干线工程配置原则
5.2.1 我国各省SDH省内干线建设应减少设备厂家,使用统一的网管系统。
5.2.2 省会配置EMS设备/SMS设备一套,对全省该厂家的NE进行管理,在地(市)级城市配置X终端,对授权范围内的NE进行管理。
5.2.3 工程新增NE尽量纳入已有EMS/SMS设备中管理。若有必要,可对网管系统硬件扩容,软件升级。若扩容、升级有困难,或扩容、升级后仍不能满足要求,可适当增加配置数量,但要从严掌握。
5.2.4 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配置LCT一套。
5.3 本地网工程配置原则
5.3.1 一个SDH本地网建设原则上选择同一厂家设备。
5.3.2 地(市)级城市可配置EMS,LCT等网管设备各一套。
6 工程网管系统与全国SDH网络管理级系统互连
6.0.1 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应支持与全国SDH网络管理级系统(NMS)互连。
6.0.2 互连有以下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选用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实现难易程度及功能要求等。
(1)与工程EMS互连;
(2)与工程SMS互连。
6.0.3 互连接口必须为Q3,具体要求见附录C。
7 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设计要求
7.1 网络设计原则
7.1.1 网管系统的数据通信网(DCN)是为网管系统之间以及网管系统与网元间传递各种管理数据和指令提供的数据传送网络。
7.1.2 DCN必须具有高可用性,主要数据通信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应采用冗余保护。
7.1.3 DCN必须具有足够的传输带宽,以保证网管信息的快速传递,告警时延小。
7.1.4 DCN中数据通信设备(如路由器等)应采用技术成熟的已投入商用的产品,应具有高可靠性。
7.1.5 DCN的广域网应由下述网络之一组成:
(1)2Mbit/s专线网;(2)DDN网;(3)N×64kbit/s(N=1~31)专线网;(4)帧中继网;(5)其他已投入商用的数据通信网。
7.1.6 DCN的局域网应能支持多种局域网标准。
7.2 接口设计原则
7.2.1 DCN接口设计应以相关国际通用或标准接口为原则,具体如下:
(1)2Mbit/s,以G.703同向接口为主;(2)DDN,以V.35和G.703同向接口为主;(3)N×64kbit/s,以V.35和G.703同向接口为主;(4)帧中继,以V.35和G.703:同向接口为主;(5)X.25,以V.35和G.703同向接口为主。
7.2.2 DCN带宽设计应以满足各种数据传送要求为原则,做到传输时延小,数据会聚性良好,不产生瓶颈。
8 网管系统电源设计要求
8.0.1 网管系统电源主机设备(如服务器、工作站等)采用220V交流电,通信设备(如集线器、路由器等)采用220V交流电或-48V直流电,电源设备的余量应结合工程发展的需要,适当留有余量。
8.0.2 网管系统交流电源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8.0.3 当网管系统位于通信楼内,应与电信设备合用一套高低压供电系统。
9 网管系统布线设计要求
9.0.1 网管系统的通信电缆应采取防火和防噬咬措施。
9.0.2 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的布线设计应以整齐和布放距离短为原则。
9.0.3 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应分别按不同的路由进行布线设计,相互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00mm以上,尽量避免交叉。
10 网管系统机房设计要求
10.0.1 网管系统机房可根据需要分设主机室和终端室,如果网管设备较少时也可以合设。
10.0.2 主机室主要安装主机设备和通信设备;终端室安装各种操作终端、显示屏等设备;小容量UPS(小于10kVA)可安装在主机室或终端室,中大容量UPS(大于10kVA)应安装在电力室。
10.0.3 主机室和终端室合设时,主机设备、通信设备、操作终端和小容量UPS等设备的平面布置应合理规划。
10.0.4 机房的环境要求如表10.0.4所示。
表10.0.4 机房环境要求
机房名称 温度(℃) 温度(%) 照度(lx) 防尘要求 事故照明 防火要求
主机室 15~30 40~70(不结露) 200(距地面0.8m) 严密防尘 要事故照明 采取防火措施
终端室 15~30 40~70(不结露) 200(距地面0.8m) 严密防尘 要事故照明 采取防火措施
10.0.5 机房的土建要求如表10.0.5所示。
表10.0.5 机房土建要求
机房名称 室内净高(m) 地面负荷(kN/m2) 门 窗 室内表面处理
墙壁及天花板 地 面
主机室 不小于3.0 4.5 门宽﹥1.0m 外窗要求进行
严密防尘处理 涂无光漆或
不起灰涂料 铺防静电地漆布或抗静电地板
终端室(注) 不小于3.0 3.0 门宽﹥1.0m 外窗要求进行
严密防尘处理 涂无光漆或
不起灰涂料 铺防静电地漆布或抗静电地板
注:凡需要设置大型显示屏幕的机房应专门设计。
10.0.6 机房面积应结合工程远期发展综合考虑。
10.0.7 机房内网管设备的排列应以提供机房面积有效利用率,便于维护,整齐美观为原则来设计。机房内设备排列要求如表10.0.7 所示。
表10.0.7 设备排列要求
序号 走 道 位 置 尺 寸(m)
1 设备机列列端主要维护走道宽度 1.2~1.5
2 设备机列列端次要维护走道宽度 0.8(个别突出部分不小于0.6)
3 设备面对背间距 0.9~1.0
4 设备背对墙间距 0.8~1.0
5 设备机面与玻璃隔断墙的维护间距 不小于1.0
10.0.8 网管系统机架的安装必须根据当地地震烈度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
10.0.9 网管系统机房应采取防火措施,以满足有关防火要求。
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本规定条文中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A.0.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A.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用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0.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附录B 省际干线SDH网管系统IP地址分配范围
表B 省际干线SDH网管系统IP地址分配表
设备供应厂家 地 址 范 围
西门子(SIEMENS) 132.36.0.X~132.36.31.X
朗讯(LUCENT) 132.36.32.X~132.36.63.X
爱立信(ERICSSON) 132.36.64.X~132.36.95.X
阿尔卡特(ALCATEL) 132.36.96.X~132.36.127.X
富士通(FUJITSU) 132.36.128.X~132.36.159.X
GPT 132.36.160.X~132.36.191.X
北电(NORTEL) 132.36.192.X~132.36.207.X
ECI 132.36.208.X~132.36.223.X
NEC 132.36.224.X~132.36.255.X
备用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