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以下称《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办法》的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均可以按照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法享受相关政策。
《认定办法》还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一是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60%。五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认定办法》还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和罚责等规定。
三部门本次联合颁布的《认定办法》强化了对企业研发行为的引导,突出了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对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