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北京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4年)》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强化工程、技术节能手段,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征集工作,对经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纳入项目储备库,并拟参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对用能单位给予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优先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典型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改项目;优先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的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优先支持实施能源审计的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
节能技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采用高效燃烧(富氧燃烧、蓄热燃烧、低氮燃烧等)、受热面强化换热、激波清灰及水处理节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电站、工业锅炉及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高效燃烧、空气预热、除垢清灰等节能改造。
2.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采用循环水专用吸收式热泵、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烟气冷凝回收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在电力、水泥、锅炉供热等领域开展余热废热高效回收利用,推进低品质热源的回收利用,形成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3.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4.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5.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 通过合理改进工艺流程、缩短工艺路线、提高自动化水平、优化能源系统,对石化、化工、热电、水泥、建筑、交通等领域能量系统进行持续改进,通过一定的策略和方法来处理能量系统的设计、控制及运行(管理)等问题,获得最佳运行结果,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效果。
6.大型公建综合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高效蓄冷、智能无负压给水、热反射隔热涂料、绿色照明产品等,对宾馆、饭店、地铁车站等大型公建开展空调系统、输配系统、照明系统等节能改造。
7.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采用冷凝式增压泵换热、水力热力平衡、能效管理控制、高精度热计量等新技术新产品,对供热系统开展水力热力平衡调节、分时分区控制、气候补偿、高效换热等节能改造。
8.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对原有生产工业进行改造,利用太阳能、地热、有机废弃物沼气等新能源代替常规能源使用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遴选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
1.用能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用能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3.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本市相关产业政策,或没有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