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中国环境报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记者:目前,轻型汽车执行什么标准?为什么要修订原来的标准?
负责人:为适应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自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分别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2005年发布的第三、四阶段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与1989年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比,第三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75%~92%,第四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91%~96%。由于及时实施了相应汽车排放标准,“十一五”期间,在轻型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29%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增加了4.6%。
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年产销量达到1720万辆左右,已连续3年居世界首位。同时,轻型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截至2011年底,全国轻型汽车保有量为8264万辆,其中九成以上是汽油车,柴油车不到一成。随着轻型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其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增加,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碳氢化合物166.2万吨、一氧化碳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轻型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去年颁布的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原来的标准,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以进一步减轻汽车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早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记者:国五标准适用于哪些车辆?
负责人: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在用车辆。
记者:国五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限值,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有何不同?
负责人:国五标准新增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要求,这项要求将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大幅削减颗粒物尤其是细微粒子的排放。
国五标准大幅度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轿车为例:汽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25%,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28%,颗粒物排放限制加严82%。对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由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即在16万公里以内,汽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本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大多数家用轿车来说,16万公里基本涵盖了整个使用寿命期。
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国五标准的技术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法规相当。
记者:国五标准对轻型汽车的环保管理要求,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有哪些不同?
负责人:根据我国汽车环保管理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第一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实施以来的经验,国五标准提出了一些新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增加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检查要求。其中,催化转化器的贵金属种类及含量与尾气排放控制密切相关,碳罐是控制油气蒸发排放的核心部件,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油气回收效率。对上述两类零部件加强检查,有利于确保汽车达标排放。
二是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对批量生产汽车的环保抽查和合格性判定增加了新的、可操作性强的判定程序,以满足我国汽车环保标准实施和管理的需要。
三是提高车载诊断系统功能要求。我国从第三阶段标准开始提出排放控制相关的车载诊断(OBD)系统要求。与第四阶段相比,国五标准加严了OBD限值,同时OBD系统的监测项目和功能也有所增加,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