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十三五” 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根据方案,全市“十三五”节能降碳总体目标为:
——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99.75万吨标准煤以内, 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下;万元 GDP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6.7%,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25%以上。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具体内容包括: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到 2020 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3%左右;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自治区要求,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 70%左右。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到2020年,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推进建筑节能降碳。2020 年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到2020 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 2015 年分别降低10%和11%。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降碳。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
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配合自治区做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推动我市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重点排放企业,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等工作。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内所有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节能重点工程。到2020年,力争节能环保产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到2020年,全市资源产出率较2015年提高15%。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增加森林碳汇。到 202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 450 万亩。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 36%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9平方米以上。新增绿化面积4.7万亩。实施草原保护工程,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加强农田保育,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加大黄河北岸沿线湿地区、乌兰布和沙区湖泊湿地区、河套平原湿地区、山地库塘湿地区保护力度,开展湿地抢救性保护与恢复工程。
适应气候变化。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到2020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临河城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升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到2020 年,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5~10%,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到2020 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以上。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大节能低碳关键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力度。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
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性节能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到2020 年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强化保障措施。合理分解节能降碳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强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