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省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新机制。
《意见》以城市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置、社会化环境监测等环境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分年度有重点地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意见》提出要通过积极培育治理市场、规范企业治理行为,强化第三方责任,合理确定收益,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机制。
同时,青海将继续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价格收费制度,引导推动商业银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强第三方治理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积极推进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上实行审查制度,为第三方治理提供政策保障。通过强化组协调、技术创新和制度建设提升治污水平,并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思路,在各地市、重点园区和省属国有企业,先行开展公共环境服务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