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表示,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此项标准的承担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包括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等。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钻井岩屑、含油污泥等油气开采固体废物。由于含有石油烃和重金属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不规范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会向周边环境排放大量污染物,造成大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编制组介绍,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巨大,且大多数以堆存和填埋为主,导致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历史堆存数量逐年升高。大量堆存的油气开采固体废物不仅存在重大环境隐患,且已经严重制约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亟需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打通规模化消纳油气开采固体废物的路径。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个别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出现了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某油田违法排污,污染当地湖水,导致数百牲畜死亡。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经协调,污染企业按每只羊1000元进行了赔偿。
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固体废物,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图为西北某地草场上的采油设施。摄影/章轲
编制组介绍,此项标准体现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先进可行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等原则,鼓励采用资源回收利用最大化、污染风险最小化的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及产物利用先进技术。通过环境风险评估和技术现状分析,提出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各利用产物的再利用方式和要求。
目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除部分废物直接在海洋处置外,其余废物转移至陆地进行处置,因此有关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可参照此项标准执行。
此项标准根据各固体废物的属性及污染特性,分别对贮存、转移过程的防渗、防雨、防尘和无组织排放作出相应要求。其中针对西北地区的气候条件,提出综合考虑降雨量、蒸发量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的要求。
编制组预计,该标准实施后,可打破目前油气开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瓶颈,在规范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污染要求的同时,大幅降低油气开采企业废物处置费用,同时,处置利用过程也可以节约一部分井场工业材料费用,为油气开采企业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可以进一步降低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处置支出。
同时,此项标准鼓励将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废物进行综合回收,既减少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堆存的压力,也减少了不恰当利用方式的环境风险,环境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