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运营服务中心发布消息,自新能源车ETC卡发行以来,该中心发现许多客户办理时提供的信息,与在所在地交管局登记的信息有不一致的情况,办理后存在资金返还不到位的隐患。为确保补贴政策能够准确落实到位,让广大新能源车主能够真正享受到优惠,该中心提醒车主在个人办理和单位办理时所提供的银行卡号、户名、车牌号等信息,必须与在所在地交管局登记的一致。
根据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通告》规定,优惠范围及时限是,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须在所在地交管局登记),在全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个人办理新能源车ETC卡时,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所需办卡的车辆行车证原件,车辆所有人银行卡,该卡号须与所在地交管局备案的卡号一致。单位办理新能源ETC卡时,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加盖公章,并应写明本单位通行费返还金接收账户的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户名,该账号应与所在地交管局备案的一致,还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所要办卡的车辆行车证原件。
如果客户提供的重要信息,如机动车所有人、车牌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其中任一信息与所在地交管局提供信息不一致,客户就要重新到所在地交管局办理信息登记,ETC中心会根据省交管局反馈信息安排营业厅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若返还补贴资金的银行账号户名非机动车所有人,且省交管局提供的信息表内未登记实际账号户名,办理完成的客户应及时到所在地交管局补充登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车主在所在地交管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务必仔细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否则会导致补贴资金转账失败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