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节能低碳产品的认证形式、认证主体、实施程序、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意在进一步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新《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目前我国可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包括办公设备、家电产品、照明设备等类型的近百个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或者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根据国家第一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可申请低碳产品认证。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因为原有管理法规不再适应目前我国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现状。新《办法》既是目前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的认证服务市场环境的有效保障。
对此,桂林市质监局将联合桂林发改委根据新《办法》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推进全市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蒙志欢 宋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