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会带来次生环境问题,可以说,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是相伴而生的。很少有安全问题可以完全控制在厂区内而不外泄衍生为环境问题。有些情况下,环境问题复杂化后,甚至超过了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引起人们的误判,追责环保,而忽略了安全生产才是罪魁祸首。
与此相对应,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到底该怎么做,谁先谁后,各自应解决什么问题,一度广受舆论关注,并引发争议。笔者认为,对这两个评价的辩证关系要进行认真分析,确保各司其职。
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安评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评和安评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都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必要环节,都要由有资质的机构去承接,并由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按照一定技术要求完成后提交报告,都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其次,都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并落实“三同时”制度。最后,评价过程都要进行风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并要求采取严格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两者也存在诸多不同:
一是从评价范围看,环评要大于安评。我国的环评制度始于上世纪70年代,并在2002年将范围扩大到规划层面。而安评的范围,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9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二是两者的关注重点不同。环评是为了评估规划或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突出环境风险评估。而安评是要通过辨识和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侧重于评估人员的安全问题。
三是两者的工作手段不一样。环评的环境风险评价主要针对通过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传递的环境危害。安评则是针对人为或生产设备因素等引发的诸如爆炸、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此外,环评关注的是厂界外的影响,而安评努力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厂界内,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环评和安评对某些风险源的关注是相同的,因此出现环评中有安评,安评中包括环评内容的交叉情况。由于安全事故具有瞬时特征,而环境影响相对持久,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注意力很快由安全处理转向环境应急,对环评的质疑甚多,厘清环评与安评责任就很有必要。
安评体系很完备。一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安评工作;二是安评过程完整,包括预评价、验收评价和现状评价3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等非常明确;三是现场审查组织严密;四是评价内容详细,结论具体;五是安评报告的法律定位明确。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对如何开展前期准备、评价单元划分、风险程度分析、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等规定,遵照执行,能不能落址,以及降低事故损失等都处于可控状态。安全是最高责任,也是建设单位首先要关注的。安全没有保障,后续工作也没法开展。
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安评应先于环评开展。只有完成安评,才清楚哪些污染物可在厂区内处置完毕,哪些污染物可能溢出厂界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环评内容全面性是基本要求,需要考虑正常运行、局部故障、重大事故等多种情形,将安评结果纳入分析范畴,尤其是评价最不利条件下的环境影响,将可能造成最大环境损害估计不足。
环评和安评分别由不同有资质机构完成,建设单位应主动做好两个机构工作对接。一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如果出现突发状况,要有预案将环境影响降到最小。安评充分,环评才有基础。环评一定要合理利用安评结果,将不利环境影响考虑得深入一点,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环境应急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