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淄博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生态淄博建设12月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淄博市将进行供热计量改革,自2016年采暖期开始,已经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供热企业要及时公布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量热费等有关数据,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避免产生矛盾纠纷。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此项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
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且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原则上在既有居住建筑存量调查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和设计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同步实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其中,围护结构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其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两项任务由供热企业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