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被认为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了“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的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再次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成功构建提供了有效保证。2012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深圳、重庆7个城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笔者对试点进展进行了分析,并给出政策建议。
七个试点省份碳交易市场发展
2013年6月,深圳碳交易所鸣锣后,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四个碳交易所都先后运行上线,2014年上半年,湖北碳交易所和重庆碳交易所也挂牌成立。至此,首次参与试点的七个省份的碳交易平台已全部运行。截至2014年8月中旬,7省市累计成交量超过1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超过4.5亿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试点区域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各地碳交易试点进度不一,交易冷热不均,经济发达地区交易比较频繁,交易量较大,深圳最先开展交易,截至2014年8月中旬,总成交额1.13亿元,占总成交额的25%左右,而湖北和重庆的交易量则相对较少,有时甚至会零交易。其次,市场信息很不透明,参与企业无法作出合理决策,无论是基本面还是技术面,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影响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再次,首个履约期内,只有上海和深圳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履约,延迟履约反映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不够,市场流动性较差。最后,七个区域的减排任务不尽相同,控排行业和标准也不一样,这些详略不同、侧重点不一样的规章细则都不利于我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另外,从7个试点区域碳交易现状来看,这些市场都是区域性的碳市场,不存在跨区交易和配额互抵,处于相对封闭的市场体系中,同时,从控排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高耗能行业,如钢铁、化工石化和电力等,这些行业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可能是一个垄断、垄断竞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