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4号(资源环境类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天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加强三峡水库相关研究的建议
您提出进一步加强研究,提高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监测数据,目前库区水质总体良好,干流水质保持或优于蓄水前水平,显现出“从库尾至坝前水质沿程趋好”的变化趋势,干流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长江干流上游以及乌江和嘉陵江。支流回水区水质等级较蓄水前有所下降,库区支流回水段、河口及库湾区域藻类水华时有发生。为深入研究上游梯级水库开发建设运行对三峡水库的影响,水专项“十二五”项目专门设置了基于水质改善的水库群优化调度课题开展专项研究,主要解决水文情势变化条件下库区水质安全保障的关键技术。
您提出的总磷超标问题,我部十分关注。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长江流域水质总体良好,但总磷污染问题突出,在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段总磷浓度大幅上升,在江西、安徽段浓度下降,到江苏段再次上升,到上海入海口的朝阳农场断面达到高值。为此,我部在牵头编制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拟将总磷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力争查明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您提出的有关库区总磷来源的意见十分及时,我们将与重庆方面加强沟通联系,深入研究,结合环保大检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相关战略环评、规划环评成果落地等工作,建立流域水污染排放源清单,加强流域污染防治,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的建议。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投入的建议
多年来,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三峡库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不同渠道予以支持。一是发展改革委从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依据《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支持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截至2014年底,发展改革委已支持重庆市建设三峡水污染防治项目183个,项目总投资196.81亿元,安排中央补助投资107.05亿元。二是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等渠道,支持包括三峡库区在内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为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2015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安排重庆市5.3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三是为做好三峡运行后的相关工作,国家编制实施三峡后续规划,安排资金1000多亿元,水环境保护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今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鼓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正牵头研究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加大对环境突出问题的联合治理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库区及上游有关地方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我们将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
三、关于建立跨省污染联控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库区跨省污染联控机制的建议对于解决三峡库区水环境问题至关重要。多年来,我们也一直不断推动此项工作。2005年,经国务院批复,我部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推进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西南督查中心积极协调推动库区及上游相关省市,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目前,相关机制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距离全流域统防统治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2015年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为上述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律要求,完善现有各项机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跨界断面及其水质要求,加大考核追责,实施约谈、督政等手段,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
您提出的建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是近年来生态环保领域推动的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方法,建立完善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目前三峡库区已经纳入了转移支付范围。同时,地方支付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转移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二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财政部和我部推动新安江跨省流域开展了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我部正配合财政部,在总结新安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下一步,对于三峡库区及上游符合条件的地方,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上下游地区开展水环境横向补偿试点,中央财政将视试点情况给予资金奖励。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蔡治国
电话:(010)6655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