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做出了战略部署。节能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未来节能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保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健全的制度体系。节能和环保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相关性,环保领域的发展经验可为完善节能领域的制度体系提供经验参考。鉴于此,国家节能中心联合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共同开展了“节能和环保制度体系比较研究”课题。
课题主要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产业推动、基础能力4个方面进行了对比研究。在法律法规方面,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对公众事前参与节能的规定缺失等。建议尽快修订《节约能源法》,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大节能违法处罚力度等;在行政管理方面,节能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市场化服务机构力量薄弱。建议明确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节能管理支撑体系,健全节能技术服务、研究咨询、检测、培训等服务支撑能力,建立节能工作巡视制度等;在产业推动方面,主要是节能技术遴选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公益性普及推广。建议加强重大、关键节能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培育专业化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在基础能力方面,节能教育和培训薄弱,对企业能管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建议强化能源管理执业资格认证,推进能源计量、统计、在线监测,发展节能教育培训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