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2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 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 年和2018 年达标。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
自2014 年9月发改委、环保部及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后,从节能和减排两个角度分别明确两大目标,超低排放正式得到政策推动。
现役机组:东部地区3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按照燃气机组排放限值进行改造,其他地区鼓励进行改造;
2014 年启动 800 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 2020 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 1.5 亿千瓦以上;
新建机组:东部地区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鼓励从2015 年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情况来看,整体进度超预期,地方积极性强,通过度电补贴、财政补助、发电小时奖励等措施积极推动。根据相关数据披露,目前全国煤电行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8400 万千瓦,约占全国煤电装机1/10,正在进行改造的超过8100 万千瓦。分地区看,推进较快省份包括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别从实施范围和达标期限两方面加大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推广力度。1)范围上,从此前的新建机组“东部地区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鼓励”推广到全国。2)达标期限上,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 年和2018 年达标。根据我们测算,目前还未实施超低排放的现役燃煤机组约7 亿千瓦,假设到2020 年全面实施超低排放,相关投资额约300亿元;考虑我国大气污染严峻现实,预计18 年以前完成80%,近三年年均投资80 亿。
政策扶持力度大,经济制度上刺激燃煤电厂加快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性。会议明确将会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上加大政策支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实际上,各省份此前已通过度电补贴、财政补助、发电小时奖励等措施积极推动超低排放的改造。我们预计后续政府将加大推动相关优惠政策落地,通过经济制度政策激励燃煤电厂改造提速。
图表1:各省份超低排放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