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作为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十个试点省(市)之一,自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新建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河北省全面启动了排污权初始核定和分配工作。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制管理什么样?
我们不妨梳理一下排污权有偿使用在现行环保机构设置、体制管理上的工作模式,这对于市、县环境管理部门优化排污权交易工作管理模式,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河北省环保厅内部机构设置清晰,各部门职责与工作内容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单位为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其中,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有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二是负责全省排污权交易网络及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三是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排污权有偿使用作为一种环境经济手段,是对传统行政命令式环境管理模式的必要补充。从工作实际运行上分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与省厅各主要相关部门均有紧密联系。以排污指标表征,前期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相关,中间与环评审批密切结合,后期与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监察相连。
建立全方位工作衔接,需统筹哪些方面?
自河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环保厅内各机关处室在统一组织部署下,按照部门职责,在环境规划、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出让金管理、交易指标后续监管等环境管理职能中,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了全方位的工作衔接,如图所示,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
重要的工作节点包括六个方面:总量核定、初始分配、交易模式、价格子体系、管理平台和监管体系。
在工作环节衔接上,排污权指标核定与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紧密相关。只有在污染物总量控制前提下,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才能真正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同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又与环评审批密切结合。建设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排放指标,是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之一。目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行为,排污权指标价格体系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定期进行公布。从环境监管的角度分析,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要真正落地,环境监管是最后的防火墙。对于一个新建有新增污染物的项目来说,排污权指标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项目建成后必须开展环保验收,核算指标批复量和实际排放量的关系,才能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投入运营后,日常的环境监管同样必不可少。
省厅做榜样,市县一级如何优化管理模式?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省环保厅内部的运行管理,为全省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特别是为市、县环保部门,提供了参考模式。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相关工作。
1.在环评审批上,重点做好工作时限的衔接。
此环节主要涉及环评审批和技术评估相关部门科室。环评审批作为环保行政审批内容之一,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其审批期限、审批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建设项目获取排污指标,受政府总量控制和市场供给的双重控制,企业能否获取排污权指标、多长时间能够获取,都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从实际案例来看,企业从开始购买排污指标到真正交易完成,少则两个月,多则十个月,时间难以控制。但环评文件进入审批阶段后,审批程序和时限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否则相关部门就要承担责任。
因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应进入环评审批阶段,只能列入环评审批前技术论证阶段。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应放在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之前完成,或者与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并行。最后,将排污指标总量确认书、环评技术评估意见作为基础材料,进入环评行政审批阶段。环评审批文件中的四项污染物排放量,最终应以交易指标确认书为准。
2.在污染减排上,重点做好总量指标的衔接。
此环节主要涉及总量和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科室。从工作需求分析,开展排污权交易,是为了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要借助市场的力量,优化配置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指标,化解约束性指标增加、工程减排收窄、减排累加比例增大等问题给污染减排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联系最为紧密的科室,是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排污权指标量则是联系两个部门的纽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标量必须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
3.在环境执法监管上,重点做好指标量全程监管衔接。
此环节涉及环评、监察、总量和监测等相关部门科室。企业指标量直接关系企业经济利益,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排污权指标交易的成本,可能会要求环评单位将环评文件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做小,甚至做成零排放。同时,也有部分企业看到指标量的市场升值空间,可能会故意将排放指标量做大。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在进行指标量前期技术审查时,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严把技术审查关口。
待新建企业竣工验收时,负责验收的机构应组织环评、排污权交易机构、监测和监察等相关部门,一同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加强指标量后期监管。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参与到日常企业环境监察工作中,实现对指标量的全过程监控,最终做到环评审批量、交易指标量、排污许可证核发量的有机统一。
4.在财务资金管理上,重点做好出让金征缴使用管理衔接。
此环节涉及规划财务等相关部门科室。交易基准价是市场活跃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控排污权市场的重要手段。出让金的征缴和使用效率,直接关系到交易市场的规模和活跃度。根据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排污权交易财政政策,对于培育交易市场至关重要。
5.在政策贯宣上,重点打造完善的宣传教育体系。
此环节涉及宣教中心等相关部门科室。排污权交易,对广大群众来说是新生事物,对于部分市、县环保战线的工作者来说,也比较陌生。舆论宣传对排污权交易工作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可以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深入宣传报道排污权交易的现实意义、国内外背景、国家及省内政策、交易程序、交易规则等,让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真正了解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内涵,为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