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燃煤锅炉淘汰或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对于提升空气质量意义重大。记者了解到,广西桂林市将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或者节能环保改造的企业单位实行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最高补助50万元。
今年该市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明确将淘汰或整治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治燃煤小锅炉补助办法》(简称《办法》),给予燃煤小锅炉淘汰或者节能环保改造的企业单位实行资金补助。
《办法》规定,补助的范围包括象山、秀峰、叠彩、雁山、七星五个城区,已经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现有在用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等,以及在一般控制区中在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和布袋除尘设施的基础上,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暂时过渡的单位。
资金的补助及奖励范围和标准分别为:
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的,按以下标准及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2蒸吨及以下的每蒸吨补助2万元;3-10蒸吨的每吨补助2.5万元;11蒸吨以上的每吨补助3万元。
淘汰现有在用的燃煤锅炉使用集中供热的,按每蒸吨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蒸汽使用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在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和布袋除尘设施的基础上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暂时过渡的单位,按每蒸吨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办法》还对积极进行“煤改气”或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的单位提前完成任务的实行奖励。凡在2015年9月底已完成2蒸吨及以下锅炉整治任务的单位,按每蒸吨0.8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在2015年11月底已完成2蒸吨及以上、10蒸吨及以下的锅炉整治任务的单位,按每蒸吨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奖补资金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2015年12月1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城区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间竣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1月20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