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市场化的推进离不开电网公司的参与。在售电市场中,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不是电网公司,而是电网旗下的售电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电网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具有相同的竞争地位。电网公司参与竞价售电,不影响用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等综合指标最优的用电体验。事实上,如果电网公司不参与,也无法带动全方位的售电服务竞争。
电网公司参与售电市场竞争会带来更加优质的服务。电网公司掌握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售后服务资源(比如维修等);电厂掌握了不同成本的发电资源;信息行业掌握了互联网的信息资源。尽管电网公司在客户资源方面占先天优势,但是政府可以通过主动调节,将各售电主体的起步点调整趋于一致,从而保证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如果电网公司不参与售电侧竞争,则竞争强度和服务质量势必下降。当然,我们也要努力规避少数能源巨头垄断售电市场的格局,英国曾经出现过发电商集体抬高电价的情况值得借鉴。
电网旗下的售电公司不会享受到偏向性的待遇。对于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不管该合同由哪家售电公司签订,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调度机构均需刚性执行该合同。因此只要规则设置合理、监管执行有效,从技术与业务角度来看,电网公司旗下的售电企业和其他售电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调度机构不会对电网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进行优惠性照顾,因为这属于违法行为。
电网公司参与售电,进一步保障用电的稳定性。电网公司参与售电竞争的最大优势在于拥有丰富的配网管理经验和熟练的管理团队,保障用户日常的检修维护及停电抢修。其他售电主体在参与售电的初期,人力、技术都较缺乏。电网公司如不参与售电竞争,则用户用电的保障性可能会大大降低,表现形式主要为供电稳定性差、停电时间和停电频率加大。
电网公司参与售电,将会保留其优势,并带动所有其他售电公司提升管理能力,保障用户安全,实现平稳用电。如部分售电公司缺乏这方面的管理能力,通过外租的方式请电网公司或其他公司代为管理。
电网公司参与售电侧,可提升电网公司对“保底”用户的服务质量。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完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不一定是最优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会使得新成立的售电公司选择利润较高的区域作为目标市场,而对于偏远地区、缺乏超额利润的部分用电客户群体的用电需求可能难以得到满足。售电侧放开,指的是具备竞争性的用户放开,而军事、医院、政府、偏远山区等用户不具备竞争属性,电力市场称之为“保底”用户,如电网公司不参与售电竞争,“保底”用户无法享受到售电侧放开、各售电公司竞争带来的“增值”服务。
电网公司纳入售电侧主体不会造成垄断。我们认为售电侧改革的出台细则基本符合我们的判断,拥有配电网资源的售电公司,将在供电区域内占据主导地位。电网公司被纳入售电侧主体,是市场发展中的科学选择,并不会造成改革倒退或者垄断格局。我们长期推荐的区域电网公司有望率先受益售电侧改革,而积极参与用电市场服务的民营资本也有望在未来受益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