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迅猛,清洁能源发电更是不断发展壮大,包括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氢能等。不过,发电源头与电力市场不匹配,造成了弃风、弃光、弃水的难题,也成为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一大症结,为此,电力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1月3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6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原则。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意见》中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优先顺序,为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保障,必将极大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优先发电?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留足计划空间。《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二是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实施意见》提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
三是统一预测出力。《实施意见》明确,调度机构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面临弃水弃风弃光情况时,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及时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
四是组织实施替代,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实施意见》要求,修订火电运行技术规范,提高调峰灵活性,为消纳可再生能源腾出调峰空间。鼓励开展替代发电、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不管是多么迥异的国家,清洁能源应用到电力基础设施都是一项对经济和环境有双重好处的举措。” Atmosphere/Energy Program的指导人Mark Z. Jacobson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魏昭峰则认为,清洁能源发电是电力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的供应、维护国家能源的安全,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的自主创新,带动电工装备行业健康发展。
清洁能源发电是达到环境和经济双赢局面的重要手段,优先清洁能源发电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