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并实行阶梯电价的申请》已获州政府批复,从12月开始,该公司将对供区内城乡居民用户实施阶梯电价。阶梯电价,是按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根据凉山州的批复,西昌电力在供区内对“一户一表”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在具体执行中,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千瓦时。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边远地区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电量的2倍确定。
记者还了解到,未实行户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按0.5464元/千瓦时执行。
四川西昌电力公司负责人为市民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居民月用电量第一档电量180千瓦时计算,这意味着月用电不超过180千瓦时的家庭,将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而达到第二档电量的用户,超过第一档电量每10千瓦时每月将多支出1元钱。这就是用电越多,电价越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