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11月30日,作为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在此之前,多家电力央企已经设立售电公司,粤电力A(000539.SZ)、内蒙华电(600863.SH)、桂东电力(600310.SH)等上市公司也相继宣布要涉足售电市场。据业内人士此前分析,新电改有望开启万亿元市场。
桂东电力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公司宣布拟自筹5000万元设立售电公司,所以新电改的出台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这有助于加速推动售电公司的设立;是否会继续设立新的售电公司,虽然有这个想法,但公司现在还没有正式考虑过。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则表示,发电企业期待电价市场化,有利于进入电力市场获取收益;但对于电网企业来说,电网公司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
电网收取输配电费用
新电改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意见》表示,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而电网企业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
对此,厦门大学能源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柏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意味着,电网企业完全依靠购销差价盈利的局面出现了突破口。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也在跟踪评级报告中指出,受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政策影响,电网的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电网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购销业务,即从发电企业收购上网电量,有一个上网电价,再经过输配电环节向终端用电客户供电,又有一个售电价格,售电价格减去上网电价就是购销差价,这也是电网公司的盈利来源。
以南方电网为例,2014年,其平均售电价格为677.42元/千千瓦时,同期平均购电成本为413.03元/千千瓦时,购销差价为264.39元/千千瓦时,换句话说,一度电可以赚取差价0.26439元。
新电改之后,电网公司是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用,不再是购销差价,对此,林柏强坦言,电网公司的利润将受到一定影响。宋智晨则表示,新电改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其自然垄断地位将被逐步打破,未来将接受市场化竞争。
但需要注意的是,暂未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网公司的购销差价不变。同时,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也可以成为售电市场主体。
宋智晨告诉记者,发电企业期待电价市场化,有利于进入电力市场获取收益;但发电企业也担心电力市场进入者过多,将会引发价格战,从而削弱企业盈利。
“如果不让电网企业参与售电业务,人家就会问,为什么电厂和其他社会资本可以参与,电网就不可以呢?”林柏强则指出,既然是让售电业务更加市场化,那就不能将电网企业排除在外,何况电网企业在售电市场有着很成熟的运营经验和管理能力。
发电厂将普遍受益
售电业务放开,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无疑是发电厂,正如林柏强所言“这是天大的好事儿”。实际上,大唐、华电、国电等诸多发电央企都早已提前在售电市场进行“排兵布阵”。
有电力媒体此前援用华电集团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宗法的话说,“发电央企进入售电领域是未来的普遍形势,国外也有很多相关的案例,而且发电集团在资金、技术、管理上都是有优势的,未来将成为售电市场的主力军。”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也对售电市场“跃跃欲试”。根据媒体报道和公开资料,桂东电力、粤电力A、内蒙华电、科陆电子、比亚迪、孚日股份、四方股份等也相继宣布将涉足售电市场。
一家宣布涉足售电市场的上市电企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电企业设立售电公司之后,只要有用户需要,又要电厂供电,售电公司就可以双方撮合成交,并从中赚取利润。
以往,不少上市电企在自发电量充裕时,会将富余电量卖给电网;在自发电不足时,则向电网公司购电,俗称外购电,但外购电成本较高,而卖给电网的电价又相对较低,因而使得上市电企盈利受到一定影响。
2015年上半年,西昌电力(600505.SH)和明星电力(600101.SH)的销售电量都同比增长,并带动营业收入上涨,但由于来水减少,自发电量不足,导致外购电量增加,外购电成本增幅较大,盈利水平反而出现较大降幅。
无独有偶,2015年上半年,*ST乐电(俗称“乐山电力”600644.SH)完成售电量10.28亿千瓦时,但完成发电量却仅为1.84亿千瓦时,缺口高达8.44亿千瓦时。
*ST乐电相关人士表示,8.44亿千瓦时缺口主要是通过向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外购电量解决,相对于自发电量来说,成本自然要更高一些,但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扭转。
《意见》规定,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林柏强表示,新电改之后,发电厂可以直接将电量卖给用户,在价格上,发电企业和用户都会更划算一些,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发电厂的盈利能力就会得到提高。
售电公司起步门槛资产2000万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售电公司的准入需要具备4个条件,首先是进行工商注册,其次根据资产总额对应相对售电量,资产总额在2000万到1亿元的,可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亿至30亿千瓦时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至2亿元的,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至60亿千瓦时;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售电量不受限制,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实施意见还提出,售电公司需要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专职人员。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还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向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