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新疆巴州水利局了解到,自治州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自治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各县市结合本地特点、水资源情况,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文件指出,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水总量,严格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切实落实水资源控制指标,确保控制总量目标实现。
文件要求,各县市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强农业节水,严格控制灌溉面积,合理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按照下达的农业用水总量,进一步分解落实农业用水控制指标;严格控制灌溉面积,贯彻落实地区“四禁”政策,大力实施“关井退田”,切实减少农业用水量;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实行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控制”制度,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依法关闭非法取用地下水设施。
文件强调,要加强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要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
文件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制定工业水价指导意见,明确工业水价构成;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区分水资源公益性和商品性,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