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太原市明确提出,2015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提出,工业企业大型堆场能采用封闭防尘措施的,应优先采用,并建设配备收尘设施的物料筒仓;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装卸处应配套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不能采用封闭防尘措施的物料堆场,应采用覆盖、建设挡风抑尘或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物料堆场内应划分料区和运输道路,运输路面应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应采取蓬布覆盖等措施,防止抛撒,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其中,电力、焦化、冶金、水泥行业除已经确定搬迁的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外,必须按有关要求,对煤场、料场实施全封闭,物料贮存运输实现全密闭。2015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明确,在2014年排查的基础上,对管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煤场、焦场、燃料、粉煤灰、原料、产品堆场及煤焦发运站、水泥搅拌站、采石场等场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执法检查,从而全面摸清、掌握工业企业堆场的数量及扬尘治理、排放情况等,并按“一企一档”建立工业企业堆场污染源清单及档案。
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以及各开发区环保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建立工业企业堆场常态化环境执法制度,将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责任到人,责任到企业,并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列入2014年度扬尘污染点源治理企业名单但至今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处置要求,立即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同时,监督相关企业立即对扬尘污染点源采取绿网覆盖等应急措施。对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限期治理尚未到期及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尚未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其他工业企业,要在执法检查后尽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治要求等,限期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并要求相关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绿网覆盖等抑尘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其中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