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为认真做好2016年污水处理费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财政预算编制方面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污水处理费收支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遵循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主体
污水处理费收支计划编制主体为市水务局。
三、编制范围
(一)收入计划: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支出计划:纳入市本级管理的从污水处理费中安排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及污泥处置费用。
四、编制标准
(一)收入计划: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2015〕196号)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铜价商〔2013〕148号)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规定编制收入计划。
(二)支出计划:
1.根据我省通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参考2015年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污水处理单价,由污水处理厂包干使用;大修资金单独核定,并纳入污水处理费支出计划。
2.西湖污水处理厂是BOT项目,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污水处理费单价暂定为0.85元/吨,按日处理能力4万吨计算,超额部分第二年清算。
五、编制程序
(一)编制主体认真测算相关数据,编制汇总的污水处理费收支计划,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污水处理费收支计划及编制说明(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二)市财政局11月10前组织会商,提出污水处理费审核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正式下达。
六、编制要求
污水处理费是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费收支计划编制工作,确保收支计划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