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举行中澳总理年度定期会晤。
李克强指出,中澳合作前景广阔。中方愿同澳方一道努力,力争实现中澳自贸协定在今年年底前尽快生效,并积极做好后续实施工作。希望双方提升双向投资水平。中方欢迎更多澳大利亚公司来华投资兴业,希望澳方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两国还应结合各自优势,共同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装备制造、海洋等领域开展产能合作,探讨开拓第三方市场合作,培育新领域合作亮点。
特恩布尔表示,澳中合作越来越深,关系越来越好。两国签署自贸协定是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一步,为两国带来实在的利益。
我们注意到,在服务领域,澳方承诺自协定生效时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此外,澳方还在假日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中方作出专门安排。
据悉,中澳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中澳自贸协定还涉及40多个服务业和专业技术领域,包括教育、法律服务、信息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医疗行业、城市规划、工程建筑以及管理咨询行业都将进入中国广阔的市场。
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十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国家主席习近平2014年11月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澳大利亚前总理阿博特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此次协定正式签署,为两国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使协定尽快生效奠定了基础。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是中澳两国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中澳两国一直互为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贸易和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369亿美元,是2000年的16倍。
澳大利亚是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是全球农产品和能矿产品主要出口国,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及治理模式。中澳自贸协定签署,是我国在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进程中迈出的重要而坚实的一步,对我国在“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中澳自贸协定也是继韩国之后,我国与亚太地区又一个重要经济体签署的自贸协定。这对于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进程以及加快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中国售电市场来说,中澳自贸协定能够带来更多的服务和启迪。澳洲电改追随英美的步伐,初提出于上世纪90年代之初。但迟至2001年,澳洲联邦层面才出现实质性的电改动议。相对于美国和欧洲,澳洲电改的历程相对简单,历史线条清晰,制度框架也更加简明。现在的澳洲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 Electricity Market,NEM)已经实现了发售侧的充分市场化。
从1998年开始,跟随欧洲和北美电力市场化的浪潮,澳大利亚也对电力行业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市场化改革。与欧洲和北美类似,澳大利亚电力改革大体遵循厂网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和零售自由化的思路。作为电力生产“发、输、配、售”四大环节中的最后一环,电力零售端的改革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澳洲电改是澳洲能源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其能源改革的先行领域。澳洲电改的推动过程具有明显的立法先行的特征,先确定联邦层面的愿景和顶层设计,再立法界定市场体制和关键角色,然后依据法律边界来配套行政机构并授权,最后将细则立法来敲定执行流程和政策工具池。无论是前期的顶层设计,价格机制选择,还是电改进程中的政策工具开发和争端解决机制,澳洲电改有比较明显的市场派主导的痕迹,始终把改革愿景摆在首位,侧重对规则的拟定和修改。
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国家电力市场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现货市场、金融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零售市场等几个相互独立的市场。其中,现货市场负责电力的大规模批发交易。金融市场负责各种电力金融衍生品(如电力期货和期权)的交易,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辅助服务市场负责电力辅助服务(例如调频服务)的买卖,发电厂和零售商可以通过提供辅助服务获得财务补偿。而电力零售商与终端用户之间的交易则主要在零售市场进行。
澳大利亚从1990年开始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1998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EM)建立并正式投入运营,至今已成功运营近17年。澳大利亚售电市场特点包括:
1.零售端引入自由竞争,任何满足基本条件的商业实体均可申请电力零售牌照。获得电力零售牌照的企业即可从事电力零售交易。
2.用户可以随意更换零售商。
3.零售商可以自由决定零售电价的形式和零售合同的内容。
4.零售电价受政府监管,在不超过零售电价上限(该上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核定)的前提下,零售商可以自由决定零售电价。
5.零售商可以自由参加电力批发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交易。
澳大利亚电力零售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引入自由竞争,打破原先电力公司对零售侧的垄断,通过赋予终端用户对零售商的自由选择权,倒逼零售商降低电价和提高服务质量。澳大利亚电力零售改革从1998年开始,最初仅对大用户开放零售商选择权,随后逐渐对中小用户放开,至2003年改革已基本完成。目前,澳大利亚共有超过50家电力零售商,其中OriginEnergy、AGL、TRUenergy等大型零售商占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在2014年,最大的三家零售商合计占有了居民用户的约70%用电市场和约80%的用气市场。
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中,参与现货交易和金融交易是零售商的两种传统盈利模式。要制定合理的现货交易与金融交易策略,需要零售商对电力市场的短期供需平衡和长期发展趋势都有较为准确的把握,这是零售商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另一方面,近年来澳大利亚的电力零售商还在不断的发展新的盈利模式,例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参与需求侧管理和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等。为了开展上述几种新业务,零售商在用各种方式尝试实现与终端用户的信息交互,推广智能用电技术,并不断提高自身分析用户用电数据,理解用户用电行为的能力。电力零售与互联网的融合趋势正在不断加强。可以说,电力零售是当前澳大利亚电力行业中最有活力的领域。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说,能源产品是澳大利亚主要出口产品之一,澳大利亚80%的能源产品用于出口。2013-2014年度,能源产品出口额达到715亿澳元(约合550亿美元),提供了17万个就业机会,预计能源业出口2020年将达到1140亿澳元(约合877.5亿美元)。
值得关注的还包括,今年4月8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能源白皮书》,呼吁各州政府将所有电力设施私有化以降低居民电价。白皮书说,有证据表明,私人电网生产效率更高,政府应减少在能源市场的行政干预,实行私有化鼓励更多竞争和创新,以更低价格供应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