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企业国内融资成本偏高。目前,美、日、韩等核电强国对核电项目15年长期出口信贷美元利率为3.18%。我国对核电长期出口信贷美元利率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能够获得的长期出口信贷美元利率在5-6%,与国际同行相比处于较大劣势。
贷款来源渠道较单一。核电企业走出去主要依靠中国进出口银行两优贷款和商业贷款。政府优惠贷款额度较低,而核电项目投资规模巨大。此外,一些目标国家不在两优贷款目录内,难以申请使用两优贷款。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进一步提高了整体融资成本。
股权融资难度较大。国家设立的股权性投资机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有限,对短期回报要求较高,而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前期没有回报,难以满足股权投资机构的收益要求。
为满足核电走出去大额、长期、低息融资的需要,需要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首先要做好内保外贷、借船出海。即由国内母公司向国内银行担保,国内银行为该公司在境外的子公司出具保函,该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各商业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进行额度控制。建议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用活外汇储备,外汇管理部门增加一定额度专门用于支持核电项目走出去。
同时应设立核电走出去专项国家财政补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出口信贷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允许核电企业境外公开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