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保李沧分局获悉,通过积极建立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如今山东省李沧区的流域治理河流面貌焕然一新,李村河李沧区段等流域已变成全市环保的示范品牌。
通过实施部门联动、倒排工期、限期完成,严格点源监管,主动协调截污,李沧区努力实现“眼睛看不到污水,鼻子闻不到异味”的目标,打造“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环境。全区共计投资约1.5亿元,重点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楼山后河上游、板桥坊河中游沿线41处污水直排口实施了截污整治,对辖区内生活污水直排口、工业污水直排口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环保李沧分局对辖区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治行动,对辖区流域涉水企业进行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查处,对未按照规定排放污水的单位进行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及时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
全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集会议,研究解决治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整治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现场督办。组织专业人员,建立污染点源档案,建管、环保部门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治污工作小组,并进行合署办公,通过采取实地调查、部门协查等方式对污染点源进行排查登记,详细掌握排污企业的资料、排水系统的产权状况、污染点源的形成时间和性质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排污信息。
环保李沧分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强监管总量减排减少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存量,加强对陆源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向海洋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通过环评准入总量控制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增量。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李沧区制定出台了“河段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在区内25个河段设置了共计35块河段长制公示牌,分解落实各河段具体职责。区级领导担任辖区河流的“河长”;25名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所属河段的 “河段长”,区政府定期组织对全区水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重点治污工程建设、水环境达标与改善、责任制落实、水环境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打分排序,名次靠前将获环境质量改善奖,治污不力将被追责和处罚,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取消晋升资格,或进行免职、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