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有限空间、液氨制冷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
开展有限空间、液氨制冷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两企业”)特别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客观实际,为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液氨制冷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综合〔2014〕48号)和海盐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委〔2014〕6号)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浙委发〔2014〕5号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深化“三场所两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基本杜绝;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三场所两企业”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完善应急救援,并结合本区域实际,确定重点,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治理各类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一)共性检查内容
1.企业开展“三场所两企业”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情况;
2.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4.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7.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各镇(街道)要专题组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的宣贯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及监管情况,督促企业做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安全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指导督查。
2.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各镇(街道)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要求,重点检查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等内容。此项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指导督查。
3. 喷涂作业场所。认真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喷涂(喷漆、喷塑)企业事故防范创新工作的通知》(嘉安委办〔2014〕12号)要求,全面分析辖区内喷涂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查找喷涂行业安全风险点、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企业执行《喷涂作业安全规程》(GB/T 14441-2008)情况,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喷涂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情况,作业场所隔离及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内容。此项工作由局行业科负责指导督查。
4. 涉氨制冷企业。各镇(街道)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浙安监管综〔2013〕188号等文件要求,主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部门间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督促企业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严格对照《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整改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情况;涉氨制冷硬件隔离和报警装置配备情况;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防控措施情况,即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制度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局行业科负责指导督查。
5. 船舶修造企业。督促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外协作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用电安全防护情况,高处作业防护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管、动火作业审批监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起重设备作业监管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内容。此项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指导督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前)
各镇(街道)、县企管办要结合前期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三场所两企业”的具体分布、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迅速开展动员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的“三场所两企业”,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分类逐一登记,并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请各镇(街道)、县企管办于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方案和“三场所两企业”排摸情况报送县局综合科。
(二)自查自纠及培训督查阶段(6月-10月)
1.企业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县企管办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2.监督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县企管办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三场所两企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同时,要通过交叉检查、联合检查、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县局将适时组织抽查或对口检查。
(三)总结深化及长效机制形成阶段(11月—12月)
要着眼构建统筹兼顾、条块结合、有机协同和持续深化的“三场所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断修正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的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检查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各镇(街道)、县企管办要在12月10日前向县局综合科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本区域“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中问题反复、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重点整治,落实彻底根治措施,确保不出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杜绝工作顾此失彼或敷衍应付,密切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的安全隐患整治合力。
(三)有机结合,严格整治。把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以“四个一律”的标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员工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健全体系,立足治本。“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动镇(街道)站(所)、村级安管员、网格化管理员、安全生产合作组以及本辖区企业,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立足治本措施,健全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地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坚决遏制“三场所两企业”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