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此办法的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环评机构从业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此次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6项。一是《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明确现有资质的过渡时间,并针对其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制出台鼓励性政策。
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界定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需要环评机构具备的评价范围类别。
三是《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界定不同资质等级环评机构的业务领域。
四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减少与现行管理要求不适应的申报材料,进一步明确资质申请的材料要求。
五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规定》,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明确编制机构和编制人员责任,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六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此项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作出调整,要求环评工程师对其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及时进行申报,申报情况向社会公开。上述文件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一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