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备选项目的通知:选项范围包括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其中以新建或改造供热管网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不予支持。
陕发改环资〔2015〕139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中省企业(集团):
为支持我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207号)精神,现就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备选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老旧燃煤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等;燃煤锅炉改为全烧秸秆等生物质能源项目、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利用工业余热供暖工程等;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提升等。
以新建或改造供热管网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余热余压利用。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等;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等;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等;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企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类项目因有其它扶持政策,硫磺制酸余热回收类项目、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属于同步配套建设,不予支持。
(三)承担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能够在2015年开工建设。
二、补助标准
对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仅实施高效燃煤锅炉更新替代的,原则上每蒸吨不超过2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项范围,抓紧组织遴选项目。有关中省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委报送备选项目,但必须同时抄送属地发改部门。
(二)各级发改部门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此前以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中省其他方向支持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项目需报送项目单行材料,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单行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备选项目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并将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项目申报材料(word格式)和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发送至sxfgwhz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少勋
电 话:029-87291647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项目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