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被看作中国汽车行业今后五年发展的重中之重,是节能环保和传统汽车产业乃至能源产业升级的重要领域。”谈到我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积极打造“新能源汽车城市”时,市长助理、市财政局长张栋华表示,全市财政部门将继续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创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提供财政支撑。
汽车工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张栋华说,近年来,国家将新能源汽车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制定很多有力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正在快速形成和壮大,为下一步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打下很好基础。就我市而言,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升级的需要,更有助于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是防治大气污染、优化生态环境的治本之举。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预拨我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省下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6007万元。为使用好上级专项资金,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邢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张栋华说,我市出台了《邢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为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政策保障。根据《办法》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上牌、运行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用户,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需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也是实现我市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契机。”张栋华说,市财政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支持、服务力度。一方面,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从资金投入、政策措施、机制创新等方面对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予以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对产业发展规律的前瞻性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发展,在全国叫响“新能源汽车城市”品牌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