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以下简称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蒙西电网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的输配电价,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将核减的成本空间主要用于降低蒙西电网大工业电价,降价总额约26亿元。
“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目标,是在蒙西电网探索建立一种新的电价机制,即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实现电价形成的公开、透明,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次在蒙西电网实施的输配电价改革,为‘放开两头’、推进发电和售电价格市场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金豹表示。
本次改革明确试行独立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电网准许总收入监管;准许总收入包括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三部分。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即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为基础,不包括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等;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成本定价。存量成本以电网企业财务数据为基础,经监审后据实核定。增量成本以未来新增资产为基础,并参考行业先进成本标准综合核定;建立平衡账户和调整机制。电网企业购售价差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为确保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顺利实施,保证电力市场运行平稳和蒙西电网健康稳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负责改革方案实施的监管,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