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是新一届政府继2013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出台的第二个环保行动计划,由国务院于今年4月发布,实施已有半年。“水十条”的落实一直备受关注,地方落实“水十条”进展则更为引人关注。那么,目前各地的“水十条”落实进展如何呢?
深入贯彻全面落实 各地紧急谋划地方“水十条”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具体责任。具体到基层环保部门,要落实好“水十条”。其实相比中央层面进展,地方落实“水十条”进展更为引人关注。那么,目前各地的“水十条”落实进展如何呢?
重庆贯彻落实“水十条” 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一是制定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将152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41个部门(单位)和相关区县,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二是制定《重庆市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实施方案》,突出民生导向,将主城区上游长江右岸一级支流綦江河流域作为整治重点,明确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三是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争取9.97亿元中央资金开展长寿湖、玉滩湖等52个生态环保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10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满足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
四是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由重庆环投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统一负责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建、管、运”,与万州等34个区县(自治县)签订乡镇污水处理合作协议。
五是推进主城区56个湖库整治和200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两件民生实事。投入6.5亿元完成化龙湖、碧津湖等40个湖库综合整治。将“撤并场镇、农民新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作为重点,实施2200余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山西长治《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启动
自《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为深入贯彻,全面落实,日前,山西长治召开水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会议,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在具体工作推进中,长治市把编写《长治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总纲领、路线图,按照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在配合完成《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同时,同步编写《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已初步确定方案整体框架为全市水环境现状、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等七个部分。
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工作方案》的编写工作。市级层面要求将各项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建设内容、任务量分解到各县市区,同时强化对县级编写工作的指导;县级层面要求细化任务措施、项目清单、年度计划,并将成果及时反馈市级,充实完善市级工作方案。据了解,长治市贯彻落实《水十条》共涉及29个相关部门,其中对应省工作任务安排有牵头任务的共16个部门。根据长治市《工作方案》编写要求,16个牵头部门中11个部门有具体编写任务,包括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水利、农委等部门。
京津等地已基本完成工作方案编制
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5”透露,8月底,环保部主持召开了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省(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席会议,交流讨论《水十条》落实工作进展、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等事宜。
根据《水十条》的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5”透露,北京、天津等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拟报请市政府审批;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初稿)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见中。
四川宜宾市召开专题工作会 提前谋划“水十条”有关工作
日前,四川省宜宾市政府召集翠屏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五粮液集团公司等负责人,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中涉及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提前谋划宜宾市“水十条”有关工作。
宜宾市政府副市长景世刚强调: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水十条”相关工作,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二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特别是纳入四川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库的岷江流域(翠屏区段)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三是严格规范和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岷江流域(翠屏区段)污染综合治理(2015—2017年)项目。四是市级有关部门要整合各方资源,要把项目准备好、包装好,加大岷江流域污染治理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五是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岷江流域各县(区)、重点企业水污染综合治理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在会上重点汇报了“水十条”下步工作安排及岷江流域(翠屏区段)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省级资金的分配方案。
甘肃临夏州召开“水十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会议
9月17日,临夏州政府副州长王建华主持召开全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会议。会议介绍了国务院《水十条》出台背景、编制过程、主要目标、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及考核要求等,传达了9月2日甘肃省《水十条》方案编制工作推进会议主要精神;从编制工作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内容、总体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四个方面对州级《方案》编制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时限要求。
王建华在会上要求:一是今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度,落实《水十条》将成为今后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点之一,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强化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水十条》在系统内、行业内贯彻好、落实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各相关单位在编制州级《工作方案》过程中,积极做好与上下级对应部门的纵向衔接,特别是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等10个牵头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编制工作。各牵头单位要以水环境安全为导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方案要重点解决饮用水安全、超标河流河段和城市黑臭水体等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各县市要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是州环保局要把省上的241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州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编制方案》和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强化配合,10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各部门编制素材,确保11月底前正式出台临夏州《工作方案》。四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水十条》和省上“水20条”工作措施的宣贯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的积极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针对《水十条》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邀请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开展专题教育培训。五是参会的各单位分管同志将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上海“水十条”11月份出台 水清岸绿整治工程近半开工
上海市环保局介绍,目前24条黑臭河道“一河一策”的整治方案都已制定,近一半已经开始河道疏浚、截污纳管等工作,个别已经整治完成。而《上海市清洁水行动计划》正在最后编制中,将于11月左右正式出台,“上海的‘水十条’将比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更高、更严格,针对五大类污染源,本市也将采取有力措施,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福建“水十条” 力保碧水清流
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福建省“水十条”明确,将取缔“十小”企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同时,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根据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自2015年起,每年对各地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设区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设区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最终治水目标:福建“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2%左右。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内蒙古将每年考核“水十条”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召开的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自治区将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将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发挥市场和科技支撑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在会上强调:“一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符太增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努力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强化考核。国务院将与自治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随后自治区也要与各盟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区流域每个考核断面水质和控制单元、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质考核目标。自治区今后每年将对“水十条”重点工作和水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符太增还指出,将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水质、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治时限、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