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10月15日发布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地方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通知表示,要合理确定棉花加工生产线数量。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优先支持棉花主产地区”的基本原则,优化棉花加工布局,统筹利用好现有加工能力,避免重复投资造成加工产能的无序扩张。
另外,要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各地要建立起棉花加工企业进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避免在局部地区出现较大的棉花加工能力结构性不足矛盾;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棉花市场和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