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4〕17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具体行动,是实现我市电力建设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大气污染整体战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原则
(一)限期完成。2020年底全市现役9台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二)分步实施。现役机组分批实施提标改造,其中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30MW机组于2015年底前完成,1号330MW机组于2016年底前完成;大唐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 MW机组于2017年底前完成;大唐连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 MW机组、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3×330 MW机组于2020年底前完成。
(三)试点先行。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30MW机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切实可行的技术路径,于2015年底前完成提标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为全市推广奠定基础。
(四)政策激励。制定优惠性扶持政策,依托政策红利,激发企业治理的积极性。
二、排放标准
全市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执行标准为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即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5mg/Nm3(暂不含汞及其化合物,如有变化则执行国家要求)。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准入。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市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及参照火电标准建设的发电机组(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二)现役改造。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对全市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或部分环保设施实时提标改造。
(三)关停淘汰。在不影响供热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
(四)扶持产业。通过超低排放标准的执行,扶持我市环保技术服务产业壮大。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30MW机组先行开展试点,市政府在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综合政策示范城市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依照超低排放标准,重点筛选试验适合的技术路线和环保设施,于2015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二)做好改造关停工作安排。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力争2017年前完成“上大压小”异地搬迁,新建机组运营正常后关停现役2×110MW机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三)加强技术与机制创新。鼓励各类企业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工艺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和改造试验,支持发电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设施建设、融资、托管机制创新。(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四)鼓励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鼓励市属企业与国内环保设备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从事环保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参与我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新建、改造工程。鼓励同等条件下选用市内环保设备和服务,促进和带动我市环保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五、政策措施
(一)严格准入。把超低排放标准作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准入条件,全市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及参照火电标准建设的发电机组(锅炉)同步建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环保设施。(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资金支持。市财政在国家、省或市级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提标治理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成本分摊。制定或协调制定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贴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发电机组新增的运营成本,每度电给予0.01元电价补贴(其中氮氧化物0.004元、二氧化硫0.004元、烟尘0.002元)(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四)电量奖励。协调省电力公司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委)
(五)置换优惠。对实施超低排放标准的新建机组,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上给予政策优惠,按1:1天然气机组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排污费优惠。对实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七)税收优惠。制定或协调制定超低排放机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八)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超低排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九)监督检查。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在线监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附件
以上责任部门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请各牵头部门在本意见下发后20天内出台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兰州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严志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 龙 市发改委主任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衍佑 市科技局局长
冯月旺 市工信委主任
刘 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杨红心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王 黎 市商务局局长
郑继祖 市物价局局长
刘永智 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闫子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