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杭州市政府举行常务会议,对这部拟出炉的《条例》进行了审议。里头有这么几项规定,大家可能会比较关心:
第一,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也就是说,以后买商品房,合同里头会专门介绍这套房子的能源消耗指标等相关信息,告诉你房子的节能指标如何。
第二,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此外,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应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等。这里头说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空气能等等。
第三,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建,除有特殊用途以外,室内空调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如果空调温度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条例》还提出,要实行民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如果超过能耗限额了,杭州要对用能单位征收超额附加费——具体怎么征收,收多少,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