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项司法数据引起关注:截至目前,贵州省法院已受理10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占全国同期受理的2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42%。
环境公益诉讼被认为是对公共环保问题进行司法救济的有效途径,但因为诉讼门槛高等因素,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并不理想。贵州省高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罗朝国说,贵州的环境公益诉讼探索为民事诉讼法、环保法中正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司法实践素材,并逐渐成为当地“品牌诉讼”。
今年9月11日,在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法官主持下,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排放超标废水一案调解协议正式生效。被告宏盛化工公司对相关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自愿将环保行政机关对其所做的检查、监测的材料、报告提交给生态保护法庭备查一年;自愿捐助5万元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贵州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说,这是贵州省高院指定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贵阳、安顺、贵安三地涉环保行政、民事案件后受理的第一例跨区域管辖的案件。
早在2007年,贵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保“两庭”,即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法院环境审判法庭,截至目前,已审理700多件各类环境案件,探索出生态司法“贵阳模式”。
为畅通环境官司的“方便之门”,贵州加快构建生态司法体系,成立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贵州还制定并付诸实施了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据罗朝国介绍,为克服地方干预,贵州法院探索设置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保审判专门机构,通过集中管辖的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民事、行政案件。在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及遵义县、仁怀市、福泉市、普定县法院成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今年1月至8月,全省受理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2081件,审结1682件。
罗朝国说,各级生态法庭先后审理过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市公众教育中心等环保公益组织、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甚至公民个人提起的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出多个全国首次。
长期以来,环境违法案件大多停留在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层面,一些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难。对此,贵州省环保行政机关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借助司法“利剑”,一批环保案件被严查,对环境违法形成有力震慑。如今年8月,六盘水市水城县法院审结六盘水动物园园长尹成峰等人非法捕猎、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案,5名被告一审分别被判处2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