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简政放权的部署,结合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三最城市”精神,淄博市环保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按照“属地管理、能放就放、各负其责、方便基层”的改革原则,修订并印发了《淄博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评负面清单》和《先批后审目录》“三张清单(2015年本)”,自2015年9月17日起施行。
一是下放了“真金白银”的审批权限。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市环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除“承”(承接省厅下放的各类项目)、“超”(燃煤量超过1万吨的项目)、“重”(涉一类重金属的项目)、“跨”(跨区县的建设项目)、“射”(放射源、射线装置类项目)等项目外,其余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全部下放;与环评审批权限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和重金属总量确认权限同步下放至区县级环保部门;所有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权全部下放。审批权限下放后,区县环保部门便于贴近服务,将更加有利于企业就近办理业务,使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明确了直接回绝的负面清单。《环评负面清单》是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企业不能投资建设的项目以清单形式列明,市环保局结合我市实际,主要从四个方面列出了负面清单,一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二是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三是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四是不符合区域功能规划的项目。对清单中的27类项目,如建成区直燃煤锅炉、石灰石、焦宝石、熔块、泡花碱等,当场回复,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企业决策成本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扩大了先批后审项目试点范围。“先批后审”是淄博市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出新举措,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小、改善环境、节能减排、位于规范完善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企业提报环评报告时,只要再按规定进行相关承诺后即可在1至3日内取得审批意见,打破了项目管理“先审后批”固有模式,变“审批”为“批审”,原来前置审批的环评文件只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即可,为项目落地和后续推进赢取了宝贵时间。本次扩充使《先批后审目录》由原来的8大类40小类扩大至12大类55小类。
通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淄博市环保局“三张清单”将行政审批改革推向纵深,使打造“三最城市”的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