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一直是各级政府主推的重要工作,工业、建筑、交通是能源消耗最主要部分,在我国,目前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也审议了《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力推城市建筑绿色发展。
条例(草案)对民用建筑温度限制做了明确:“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除有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制冷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采暖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使用空调采暖、制冷,室内空调的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不符合规定的且情节严重的,要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这些建筑,将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并接入建筑节能信息管理系统。
我们居住的到底是不是所谓的“绿色建筑”呢?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将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而对这样的“绿色建筑”,将享受到税费的优惠:“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超过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且符合资源利用相关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上网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