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加快实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共享,严格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与使用管理,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对转变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方便乘客出行、提升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创新发展。
《征求意见稿》要求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在发放驾驶员终端软件时,应当与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验证申请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后方可予以发放。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