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9号文提出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重点,并且明确将 “推进电价改革”排在近期改革任务的第一项。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深圳输配电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正式发文,明确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四省区纳入新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输配电价改革即将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改革的推行将对我国电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要点
一、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改革的目标: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原则: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强化监管、公平负担、积极稳妥。
二、输配电价核定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为深圳供电局有限电网企业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监管周期为三年。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等。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