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为切实保障相关工作的落地,国家能源局相应印发了《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配电网建设改造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指导意见》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的目标是,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构建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到2020年,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着提升,供电可靠率接近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及偏远地区全面解决电网薄弱问题,基本消除长期“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有效保障民生。
同时,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5倍、1.4倍,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4倍、1.3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表示,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配电网发展取得显着成效,这是值得肯定的,但用电水平相对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供电质量有待改善。“建设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络设施和服务体系一举多得,既能够保障民生、拉动投资,又能够带动制造业水平提升,为适应能源互联、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表示,为切实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发展战略、实施办法与行动计划,统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协调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适用”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和电价承受能力,选择《行动计划》中相应的专栏,制定本省(区、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于2015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规划深度要求及规划大纲,组织、指导地市编制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五年),定期滚动调整。根据专项规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同时,《行动计划》还明确,各电网企业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配电网规划相关研究工作,参与配电网规划编制,提出规划建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要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规定,编制企业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