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山东《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市环保局发布的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芝罘区获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预算指标100余万元,将专项用于燃煤锅炉“煤改气”、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为促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烟台市制定《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区PM2.5、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区分级筹集,区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市级向区级补偿;区级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区级向市级补偿。考核数据由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并每月通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有关区向市级缴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各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各区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市财政局、环保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环保局已联合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上报市级部门备案,下步,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此项资金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