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已于8月19日启动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工作,范围覆盖冀北、黑龙江、陕西、福建、湖南、贵州6个地区,其中冀北电网为国家能源局驻点检查地区。
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明确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
同时,源于电网企业经营所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信息不对称性、电网企业的价格由国家管制等诸多因素,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国家能源局部署开展了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这也是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7项重点专项工作之一。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管范围覆盖冀北、黑龙江、陕西、福建、湖南、贵州6个地区,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成六个检查组实施检查,其中冀北电网为国家能源局驻点检查地区。
根据监管工作方案,各地区检查时间为2个月,至10月底结束。国家能源局将对六个组的监管情况及监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形成《冀北等6地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报告》,报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通过专项监管,摸清电网企业资产状况,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和构成、成本归集方式、成本管理政策等内容,全面、深入了解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有利于建立健全电网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独立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建立,促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及社会公众对电网企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