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责任的落实,贵州省采取“日专查、月调度、一协调、二交查、三抽查、四送查”六措施,扎实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日专查。抽专人,每天专门查看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网,检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各市州,责成企业整改,限时完成。
月调度。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人,每月末全面调度一次,对存在问题通报各市州环保局,并限时整改。
一协调。每一季度省环保厅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本季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布置安排下季度工作。
二交查。在第二季度从各市州抽调专家,相互交叉对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考核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市州并限时整改。
三抽查。在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抽派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别对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在交叉检查中存在问题多的城市及企业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指导整改。
四送查。在第四季,将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监测部门监督性监测、企业的自行监测、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等档 案资料,送省级集中审核,一一过关。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不留死角,不出问题。保障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