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数据表明,贵州省环境质量(气、水)稳中向好,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 9个中心城市按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监测评价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 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6项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 AQI优良天数比例100%的城市——都匀市、兴义市;AQI优良天数比例在90%—99%城市——安顺市、铜仁市、凯里市; AQI优良天数比例在80%——89%的城市——毕节市、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4个县级市按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监测评价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赤水市API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福泉市、仁怀市、清镇市API优良天数比例均为98.3%。88个县(市、区)按老标准监测评价空气质量,API优良天数比例为平均为99.55%。
水环境质量 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个数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 化。 全省74个县水质个数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分别为97.7%和97.7%,与去年同期相比,个数达标率有所上升,增加4.2个百分点,县级饮用水源地整体水 质趋于变好。8个湖(库)25条监测垂线16条垂线水质优于或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为6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2个百分点;21条垂线水质达到 Ⅲ类以上水质,占总数的8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0个百分点;9条垂线水质为Ⅱ类,占总数的36%,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2个百分点;12条垂线 水质为Ⅲ类,占总数的48%,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8个百分点。44条河流85个断面达到Ⅰ—Ⅲ类水质断面71个,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Ⅰ类和Ⅱ类水质断 面(52个)占61.2%,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2个百分点;Ⅲ类水质断面(19个)占23.5%,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2个百分点;Ⅳ类水质的断面(5 个)占5.9%,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8个百分点;Ⅴ类水质的断面(2个)2.4%,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4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断面(7个)8.2%, 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2个百分点。市(州)22个交界断面,19个断面达到Ⅰ~Ⅲ类水质,占统计数的86.3%,与去年同期持平,优于或达到水质规定类别 的断面数为18个, 81.8%,与去年同期持平。全省水环境质量和去年同期相比总体有所改善。